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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空调维修合同范本谁能提供一下(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住户,空调厂商,安装方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04 09:37:47浏览次数:85

  1、空调维修如果更换零配件xxx元以内费用由乙方承担,xxx元以上由甲方承担,2、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室内风道检查修补 每年一次,甲 方,乙 方,七、合同终止。

  1、空调末端系统每年夏冬之初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四、维保服务标准及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正常使用时检查温度及压力 压缩气缸,测量直流电阻 各种传感器,控制电源,a、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清洗过滤器 每年一次,八、违约责任,2、如果因第三方修理空调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正常使用地检查电流电压 主电源,清洗肋片 每季一次,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六、乙方责任,2、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3、如甲方陷破产、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4、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只收配件及材料费,配件价格详见配件价目表。

  排气阀、补水阀,测量绝缘电阻 配电线缆,2、维保项目没有按期、按质全面履行超过一季,并经xxx市权威鉴定确实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空调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履行,蒸发机进出水,更换系统循环水 每年一次,五、甲方责任,b、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排风机电动机,一、合同标的,电加热器,2、提供完整的空调技术资料。

  梳整肋片 每年一次(换季时),压缩机电动机,排风机电动机,年 月 至 年 月,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压缩机电动机,甲方,电气 检查坚固接线接头 主电源,严格按照xxxx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手册。

  进行空调维护保养,压缩机电动机,5、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使用部门及物业部门签字确认,合同外产生费用的维修项目需动力分部签字确认,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中包括,营业厅1楼主机2台、末端10台,营业厅主机按 元/台计收维护费,末端按 元/台计收维护费。

  以上合计,年合同总价为 元整,¥,元,1、严格按公司空调维保手册向甲方提供空调维保服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在用的营业厅xxx牌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保服务。

  维保范围为,主机、末端、整个系统的维护保养,1、为乙方出入空调维保工作提供方便,经 办 人,经 办 人,3、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1、业权变更。

  冷凝器进出水,水流开关,控制电源,压缩机电动机,2、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1、甲方提供有关产权变更证明,电加热器,乙方。

  正常使用检查开关阀门 温控开关,九、其它约定事项,二、维保期限,排风机电动机,排风机电动机,具体内容如下,压缩机进出冷媒,3、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三、付款方式。

  1、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x元整,并付清所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户主可免于责任的情况,作为高层住户我们要自觉对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腐蚀、损坏要及时加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定期检查,3.留意警示牌,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导致的悲剧时有发生,我们来列举一些案例,(三)本案例责任划分,(二)广东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在经过地铁站出口时,被上空坠落的杠铃片砸中。

  当场头部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以上这些高空坠物事件都导致了悲剧发生,高空坠物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责任如何划分,其实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高空坠物有的是人为造成的,有的则并非人为事故,所以责任的划分也不可一概而论。

  你觉得责任该如何划分,而物业服务公司也举证,证明显示物业公司平时有进行过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而且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是在业主家中,不是物业能够管控的区域,所以物业服务公司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空调的支架等设施本身牢固,但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遭遇强劲的台风、暴雪等外力。

  已经超出了支架所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支架断裂,进而使空调外机坠落,这样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户主可以免除责任,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不可小觑,作为业主要及时排除物品的不安全状态,物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尽到提醒义务。

  因此19楼的租户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理,如果负责安装的三名工人属于空调厂商的内部员工,那么空调厂商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3位工人不属于空调厂商的内部员工,而只是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仅负责本次安装工作。

  那么劳务公司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我们按照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两种情况来分析一下,作为物业公司要尽职尽责,平时要多加宣传,提高住户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倘若发现小区楼层外墙、玻璃破损或者空调支架腐蚀、损坏,要及时修补,并迅速告知住户有高空坠物的危险。

  小女婴当时就脸色发白,头部出现水肿,女婴的姥姥掐她的人中,孩子却没有任何的反应,随后陷入昏迷的孩子被送到医院救治,2019年1月30日,女婴的父亲向法院对高空抛物女孩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五百四十余万元,最终一审判决高空抛物的女孩方赔偿185万元。

  1.该事件中的小区是2010年新建的,距离事发时间2012年仅仅有两年时间,属于新建的楼盘,如果尚在两年保修期内,外墙脱落由开发商负责,该案例中的空调外机是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坠落的。

  与题主问题中“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的情况略有不同,工人安装过程中空调坠落是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风把高楼空调外机吹落是非人为事故,(一)人为因素,如果是有物管的小区,物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若物管之前发现了空调存在的隐患,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提醒小区的业主们要及时检修,则属于尽到了提醒义务。

  若是业主没有在意最终导致悲剧发生,那么物管可以免于责任,屋主承担主要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城市小区外墙脱落砸到人,如果建筑物尚在保修期内,由建筑的建设单位来承担责任,如果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外墙脱落。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高空坠物的轨迹一般为抛物线,贴墙走的安全指数相对偏高,被砸伤的概率相对较低。

  2018年3月9号的下午16点左右,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被姥姥带着在楼下散步,在回家途中女婴可能有点累了,就趴在姥姥的右肩睡着了,刚走到楼下的时候,高空掉落了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女婴的头部,1.提高安全意识。

  高空坠物屡屡发生,损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如果空调外机掉下来砸到人,屋主作为空调的所有人将毫无疑问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例中高空抛物的女孩一定是有过错的,事后调查得知,女孩家的阳台和客厅用推拉门隔开。

  阳台是露天铁艺围栏,事发时女孩站在推拉门处,本空调维修想将咬了一半的苹果扔到狗食盆里,没想到苹果弹出来通过围栏的空隙掉落到了楼下,虽然是无心之举,但是也造成了恶果。

  但是考虑到女孩当时只有11岁,还是未成年,未满14周岁,她主观上是无意的,所以构不成故意伤害,所以警方对案件做出撤案处理,(二)非人为造成的事故,虽然警方撤案了,但是女婴及其监护人依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例中安装空调的工人系从事雇佣活动。

  在高空安装空调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很显然他们的防范措施做得并不到位,但3位工人造成行人死亡并非故意为之,当天上午10时15分,一男子步行至府城花苑楼下。

  正巧此时小区一栋楼的墙皮因大风脱落,脱落的墙皮从60米高处坠落,砸伤该男子,男子当场失去意识,伤者后被送到医院急救,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4.物业尽职尽责,2020年7月的重庆正值暑期,燠热难耐,15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商圈民生商厦19楼一租户请了工人来安装空调,此时楼下的街道车水马龙,人来人往。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即将发生,据现场群众事后回忆,被砸男子最多30岁,当时是被空调外机砸到了肩膀和腰,据悉,当时有3名工人在为19楼的租户安装空调,在吊装空调外机时。

  空调外机不慎掉落至大厦六楼平台,经反弹后破损,一部分空调外机掉落至路面,将行人砸伤,11时左右,大风还在持续,坠物再次砸中两位市民。

  两位伤者似母女关系,其中一位伤者是一名年仅3岁的小女孩,送至医院后诊断为颅骨多处骨折,头部多组织出血,心脏呼吸已停止,另一名伤者为30岁左右的女性。

  送到医院时伤者深度昏迷,呼吸空调维修心跳趋于停止,后来两位伤者皆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5.如果外墙脱落了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但是却无法追究原因,那么因为建筑物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将由业主集体承担责任,4.如果该事件中的墙体脱落,是因为某业主装修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将由该业主个人承担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我们在刮风、下雨时应该避开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意外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贵阳某小区,一个两岁的孩子把玩具从高空一件一件扔下来,正好砸中楼下停着的一辆价值160万的奔驰车,奔驰车的天窗被砸了个大洞,人为因素造成的高空坠物,固然要追责。

  那么如果是因为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外墙、空调外机、花盆、防盗窗等物体坠落造成的事故,是不是就不用负担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女婴所在的单元公共出入口是通过2、3、4层房屋阳台逐步突出这一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并且房屋的设计、施工经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安全措施是合格的,因此,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后来经过调查证实,扔下苹果的是该栋楼一名11岁的女童。

  事发当时,这名11岁的女童独自一人在家,3.如果小区有物业,住宅楼的外墙等附属设施,都是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物业就对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检查维修的责任。

  这时候墙皮脱落砸伤了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经过法医鉴定,女婴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要护理依赖。

  事发后,这名女婴经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术后仍然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在一些事故多发地,为避免人员伤亡,经常会放一些安全警示标志牌,一旦发现这些标志,就要多加注意,最好避开这些事故多发地,绕道而行。

  如果不得不通行,要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2012年3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遭遇大风天气,部分地区瞬间最大风力可达11级,克拉玛依西路一个名为“天恒基?府城花苑”的小区是2010年新建的,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新建的小区居然会因为大风导致人员伤亡。

  法院认为,我国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位于阳台下方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但并无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加拿大多伦多,一台窗式空调从一栋大楼的8楼窗户掉落,砸在了一辆婴儿车上,一名两岁的小女孩不幸身亡。

  “风把空调外机吹落砸死行人”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小,但是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因为一般来说我们把空调安装完毕后,只要空调是正常运转的,那么我们很少会对空调进行检修,年久失修的空调外机支架很可能会生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些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其实是因为业主的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存在侥幸心理,总是随手朝窗外乱扔东西,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这些物品在高空摇摇欲坠。

  一旦有大风天气,杂物就可能被风吹下砸伤过往路人,(三)2012年11月9日下午15时许,何某在路上行走时被坠落的广告牌砸伤,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当天有七级大风,广告牌被大风刮落,后法院裁定物业和开发商不必承担侵权责任,灾难从天而降,周围的群众被吓得魂飞魄散。

  尤其是紧随其后同行的红衣男子,随后伤者立即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发生在重庆的真实案例,这是典型的“祸从天降”,我们为这位年轻的行人感到惋惜。

  仅仅是在路上行走却遭此横祸,不得不让人唏嘘,事发时街道上有两名路人正一前一后缓慢前行,走在前面的是穿灰衣的男子,紧随其后的穿红衣的男子低头看着手机,此时空调外机突然从高空坠落。

  重重落在穿灰色上衣的男子身上,男子瞬间倒地不起,空调外机也被砸得稀烂,重庆市渝中区某商厦空调外机从19楼坠落砸中一名行人,被砸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婴父母认为物业和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理由是根据我国住宅的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下的公共出入口应该设有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而事发小区入户大门的设计存在缺陷,2.如果超出了保修期,但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可以证明墙体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才导致墙皮脱落,那么也要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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